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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 2015 年5月1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 |